关于《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(园区居民医保)操作指南》
苏州工业园区各托幼机构、小学、初中学校:
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《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苏府规字【2015】6号)和园区居民医保参保相关文件规定,园区范围内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、小学、初中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(不包括境外及港澳台人员),未参加过园区(或市区)居民医疗保险(即学生医保)的学生(少儿),必须先申请参加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,否则不能参加园区居民医疗保险。
未参加过园区(或市区)居民医保的学生(少儿),不仅是指新入学的外地户籍学生(少儿),还包括其他未参加过的在校外地户籍学生。
在校(园)学生(少儿)已通过园区就读学校(含托幼机构),参加过园区(或市区)居民医疗保险(即学生医保)的流动人口子女不需要重新申请积分入医。
备注:
1、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》仅限用于通过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、小学、初中学校的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(学生医保)。未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、小学、初中学校就读的,不能办理积分入医参保缴费手续。
2、如子女或父母一方为苏州大市范围内户口(包括集体户口),不需要申请。苏州大市包括苏州市区、吴江、张家港、常熟、昆山、太仓。
3、如父母和子女都是苏州大市以外的户籍,且子女之前是在苏州园区(市区)范围外参加居民医保的(如吴江、张家港、常熟、昆山、太仓),需要申请。
为了切实做好园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工作,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:
一、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,是今年苏州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,各托幼机构、小学、
初中学校必须高度重视,指定专人实施《苏州工业园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告知书》(以下简称《告知书》)发放工作。
二、 请贵校(园)收到《告知书》后,及时将《告知书》发放给外地户籍新入学学生(少儿)及未参加过园区(或市区)居民医保的外地户籍学生(少儿)家长,督促符合条件的家长及时办理申请积分入医。建议在5月底前发放通知完毕。
三、 请贵校(园)将《告知书》发放给各班教师,请各班教师配合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医指导工作。
四、 请贵校(园)切实做好《告知书》的发放登记工作,确保所有未参加过园区(或市区)居民医保的外地户籍学生(少儿)都收到《告知书》,并请家长在回执上签字。
五、 单上按规定填写、签字确认,签字后的《告知书》回执和发放登记表(参考格式见附件一)由您校(园)保存备查。
六、 请贵校按照中心要求汇总新入学及老生中未在园区(或市区)参保过的外地户籍学生(少儿)姓名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EXCEL电子档,登录网页的居民医保信息采集申报系统上传(具体时间见群通知)。如家长有一方为本地户口,请填写家长的姓名和证件号码。 (格式见附件二)。
七、 办理入医。10月15日后,督促取得首次参加园区居民医疗保险资格的申请人,及时到街道或社区社会事务中心(便民服务中心)打印《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》,然后携带《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》等材料交学校,由学校于11月底前为流动人口子女办理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手续。逾期未办理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八、 为了居民医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,加强沟通协调,请各幼儿园、小学、中学指定的负责积分入医经办专人(居民医保经办人),及时加入相应的QQ群,申请加入时,为便于识别,请注明学校名称和经办人姓名。
苏州工业园区居民医保QQ群号:87123939
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
二〇二〇年五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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